废气处理设备供货与售后服务
1.货物包装、运输
(1)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目的地所需的包装,以防止货物受潮、生锈、被腐蚀、受到冲撞、磨损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。
(2)承担包装费、保险费、运输费,货物到达供货地点,负责并按买方指定位置卸货(买方提供卸货用吊车及吊装工具);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在运输、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一切损伤、损坏均由供方负责。
(3)原包装物在现场开箱后作为废品处理,供方自行回收,需方不负责任。
(4)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(说明货物品名、数量等)。
2.设备验收
1.设备生产、制作过程中需方可随时到供方制作现场查看。
2.设备出厂前,需方应到供方公司对设备进行预验收,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尺寸、制作、外观等外部可见因素是否符合技术协议中的规定,确认无误后,签署《设备预验收单》。
3.安装过程需方可随时到安装现场进行检查,对于不符合技术协议的方面有权阻止安装并要求供方整改。
4.设备安装完成后,设备各部分进行试运行,随后进行联动试运行。联动试运行合格后进行负载试运行。由供需双方组成验收小组,记录整个设备试运行情况、设备试运行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。
5.设备试运行完毕后,试生产7天(每天按8小时工作制,试生产时限可双方协商后确定),此过程验收小组对设备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并记录。试生产过程需方应提供充足的待加工工件保证设备试生产的需要。若因待加工工件数量无法保证设备试机,导致安装周期变长,供方将撤回大部分安装人员,仅留少部分人员进行调试。
6.若试生产过程设备运转良好,各项指标均达到《技术协议》要求,双方签署设备《终验收协议》,设备进入质保期;若设备运行存在问题,由我方解决后再重新计算设备负载运行时间,整改后设备运转良好,双方签署《设备终验收协议》,设备进入质保期。质保期自《设备终验收协议》签订之日起,期限为12个月。